11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在湛江召开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动员部署会暨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攻坚克难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屈家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广东作为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做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建设海洋强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特别是要把红树林这一我省的生态特色资源保护好、营造好、修复好,充分发挥好红树林在防灾减灾、净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红树林生态保障支撑。
会议强调
各地市要进一步摸清红树林适宜地情况,特别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内的宜林地情况,经过科学评估后落图定斑,把红树林营造修复范围搞清搞准。要抓好用途管制。对各地市现有和保护修复的红树林,严格制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切实保障红树林保护修复与营造成果。
保护区养殖塘的退塘还林是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快组织保护地内养殖塘的用海用地摸查,对保护地内养殖塘使用权状况、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全面摸清养殖塘基本情况。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会议指出
自然资源部明确,将按照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地要用足用好这一重大奖励政策。同时,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广东还将积极探索红树林营造修复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同时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厅规划处、管制处、修复处、海域处及省林业局相关处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内容转摘自广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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